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13條 法規: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3條 個別認可標示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長度為二十五毫米,寬度為十五毫米。二、具有防偽設計。三、標示認可之年份。四、標示流水編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