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6條 現職委待人員之停職、復職及免職案件,準用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