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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現職委待人員之薪給,比照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現職委待人員之年功薪晉支及其他給與事項,準用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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