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2條 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以下簡稱現職委待人員)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