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8條 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留職停薪,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義務、請假及其他限制或禁止事項,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