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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以下簡稱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於警察官監督下,協助執行勤務。
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勤務方式及配備,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與其相當層級以上者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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