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條例 第25條 法規:警察勤務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六章 勤前教育 第25條 勤前教育施教內容如下:一、檢查儀容、服裝、服勤裝備及機具。二、宣達重要政令。三、勤務檢討及當日工作重點提示。前項勤前教育之實施,由警察機關視所轄勤務機構實際情形,規定其實施方式、時間及次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