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第9條 法規: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9條 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得以下列方法與社區居民聯繫及諮詢:一、運用社群網路、電子、平面媒體或表單等刊登治安簡訊,載明犯罪預防措施、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需求事項,並提供有關維護社區治安之聯繫、諮詢服務、反映及回復管道。二、遞送警勤區員警聯繫卡片,載明與警察聯繫方法。三、警勤區員警為指導家戶及社區治安,得提供治安評估服務,協力維護社區治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