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第5條 法規: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5條 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應著制服或出示警察服務證表明身分,並告知訪查目的。警勤區員警未依前項規定執行訪查時,受訪查者得拒絕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