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第2條 法規: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2條 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員警依本辦法規定執行訪查。但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警勤區訪查之目的為達成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