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 第5條 法規: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5條 依前三條規定領取安全金者,以其執行勤務時,發生與勤務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之事故,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為限。與執行勤務無相當因果關係之事故、猝發疾病,均不得發給安全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