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警察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警察法母法 第9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縣(市)政府設警局(科)者,謂以設警察局為主。如全縣(市)人口未滿四萬,警額未滿八十人,縣之鄉鎮(市)未滿八個,市之區未滿四個者,得設警察科。 本條定義的名詞 縣政府設警局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