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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縣(市)政府設警局(科)者,謂以設警察局為主。
如全縣(市)人口未滿四萬,警額未滿八十人,縣之鄉鎮(市)未滿八個,市之區未滿四個者,得設警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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