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第2條 法規: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2條 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如下:一、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二、懲處:申誡、記過、記大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