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8條 法規: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8條 本部警政署辦理警察機關間人員之陞遷,應設立全國警察機關人事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相關事宜。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辦理所屬人員之陞遷,應設立人事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相關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