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33條 法規: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33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附件一,自一百十年五月六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附件一自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九日施行、第二十三條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