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32條 法規: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32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辦理警察人員與一般行政或技術人員相互轉任時,除需具備各該任用法規之資格外,並應考量各該職務之特性及衡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