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3條 法規: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陞遷,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陞任較高陞遷序列職務。二、遷調同一陞遷序列職務。 本條定義的名詞 陞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