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7條 法規: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7條 第五條所定慰問金,係因第三條所定人員故意所致者,不發給;因重大過失所致者,減發百分之三十。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認定,由主管機關依事實調查或依有關機關之鑑定報告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