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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下列人員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殉職者,準用本辦法規定發給慰問金:一、警察機關、學校、海岸巡防機關、消防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
二、於實習支援服行警察、海岸巡防、消防勤務或奉令協助警察、海岸巡防、消防機關執行任務期間之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
三、其他奉派會同執行警察、海岸巡防、消防機關勤務之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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