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12條 法規: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2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分別由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權責機關編列預算支應。未及編列預算年度,由該等權責機關在年度相關預算下列支。前條第三款之公務人員,有本辦法所定情形者,由受會同執行警察、海岸巡防、消防機關勤務之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