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第9條 法規: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9條 員工死亡公賻金之領受人,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辦理,如無領受人時,得由原服務機關請領公賻金三分之一作為辦理喪葬費用,有餘時仍繳回併入基金存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