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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請領公賻、公濟金,應由死亡員工法定領受人或失能員工本人,填具申請書報由服務機關核轉互助共濟委員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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