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第15條 法規: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5條 員工遭遇特殊情形致申請補助案件過多,基金不敷支應時,得由互助共濟委員會通過後,簽准臨時加收互助金或另定補助標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