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第14條 法規: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4條 為使互助共濟事業有效推行,得就偵破刑案及辦理經濟案件等獎金中提繳部分金額充作互助金,其提繳比例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