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21條 法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任職 第21條 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劃分如下:一、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二、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