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4-1條 法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任官 第14-1條 警察機關、學校組織法規中所定警察官與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之一般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其相當官等官階(職等)之年資、考績得相互採計,依第十三條、前條第二項、第五項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相互取得任官(用)資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