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1條 法規: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條 為辦理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二日以後退職駐衛警察人員,比照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發給退職補償金(以下簡稱補償金),特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