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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各機關(構)學校於完成前條之發給名冊審核作業後,應依第五條規定期限,將補償金撥入請領人指定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或通知請領人前往指定地點領取,如係委託領取者,應通知委託人。
各機關(構)學校發給補償金後,應依規定程序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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