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22條 法規: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三章 權責劃分 第22條 本校組長承長官之命,處理下列業務:一、主管差假時,奉命代理其職務事項。二、本組工作計畫、方案、法案、行政報告等初步編製及審核事項。三、本組業務分配、審查及執行事項。四、本組文稿初核或重要文稿撰擬事項。五、本組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獎懲擬議事項。六、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