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本校組長承長官之命,處理下列業務:一、主管差假時,奉命代理其職務事項。二、本組工作計畫、方案、法案、行政報告等初步編製及審核事項。三、本組業務分配、審查及執行事項。四、本組文稿初核或重要文稿撰擬事項。五、本組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獎懲擬議事項。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