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第7條 法規: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7條 憲兵指定發覺外國軍人之飲食店、娛樂場所有非法情事或發生有私自導遊外國軍人者,應通知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