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第5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1-2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5條
凡指定經營外國軍人之飲食店、娛樂場所,其服務人員之管理及清潔衛生之檢查等事項,由警察機關負責辦理,但軍事機關所設經國防部核准有案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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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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