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第4條 法規: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4條 凡在臺外國軍人與我國軍民同時發生糾紛或民刑案件,由憲警雙方會同依法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