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49條 法規: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八章 執行 第49條 被處罰人之住、居所或所在地非在前二條執行之警察機關轄區內者,得以處分書、裁定書或合併執行書之副本或影本,囑託被處罰人住、居所或所在地之警察機關代為執行。受託之警察機關應將執行情形回復囑託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