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47條 法規: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八章 執行 第47條 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由原處分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執行之。簡易庭或普通庭受理違反本法案件,經裁定確定或終結後,應執行者,通知前項警察機關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