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39條 法規: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五章 裁處 第39條 處分書主文以外之內容,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應更正之。前項更正,應製作表示更正意旨之通知送達受處分人。受處分人對第一項之錯誤,亦得申請更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