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舖業法 第30條 法規:當舖業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四章 罰則 第30條 當舖業違反第五條、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