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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當舖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前項倉棧費之最高額,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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