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 第32條 法規:集會遊行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32條 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為人基於自己意思之行為而引起損害者,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