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法 第14條 法規:保全業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保全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4條 保全人員於執行保全業務時,應穿著定式服裝,避免與軍警人員之服裝相同或類似,並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通訊、安全防護裝備。前項服裝之式樣、顏色、標誌,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通訊、安全裝備之種類、規格及使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