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52條 法規:社會秩序維護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二編 處罰程序 › 第四章 執行 第52條 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強制其到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