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條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所行使其管轄權。專業警察機關,得經內政部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行使其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