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3條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受理申請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其收費數額如下:一、依前條第一款主要項目鑑定者,每一受驗人收費新臺幣七千元。二、依前條第二款增加輔助鑑定系統鑑定者,每一受驗人每增加一項,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