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受理申請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其收費數額如下:一、依前條第一款主要項目鑑定者,每一受驗人收費新臺幣七千元。二、依前條第二款增加輔助鑑定系統鑑定者,每一受驗人每增加一項,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