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2條 鑑定項目如下:一、以具多型性之人類染色體短相連重複序列(簡稱DNA-STR)為主要項目。二、視必要性增加人類Y染色體短相連重複序列(簡稱Y-STR)及粒線體DNA等輔助鑑定系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