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母法 第3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備繳之照片六張,以三張黏貼申請書,一張黏貼自衛槍枝執照,二張黏貼自衛槍枝管理卡片,其中一張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一張留存查驗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