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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條例第八條所定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包括派駐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政府機構人員。
本條例第八條所定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人(包括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其持有自衛槍枝之數量,應受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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