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9條 法規: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9條 機關團體請領槍枝執照時,應檢同核准文件,備具申請書、槍枝經歷表及員工名冊,逕送當地警察機關審查,依第六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