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6條 駐衛警察隊員在五人以上未滿二十人者設小隊,置小隊長一人;二十人以上者設隊,置隊長一人;三十人以上並得置副隊長一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